作者:admin 发布时间:2021-03-23 16:36 浏览次数 :0
一、鉴定的目的、范围、内容、依据
1.1、鉴定目的
为了解该房屋主体结构现状安全性能,高唐县某工贸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公司对该建筑物进行安全性鉴定。
1.2、鉴定范围
高唐县某工贸有限公司仓库1-1。
1.3、鉴定内容
主要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对房屋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系统三部分进行现场检测、检查,通过综合分析进行房屋现状安全性鉴定。
1.4、鉴定依据
1) 《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
2) 《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2008)
3)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
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
5)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50344-2019)
6) 《建筑变形测量规范》(JGJ8-2016)
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5-2001)
8) 《门式刚架轻型房屋钢结构技术规范》(GB51022-2015)
9) 《钢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GB/T 50621-2010)
10) 其它相关技术规范、国家及地方检测管理规定及相关资料等。
二、鉴定方法
2.1、鉴定方法
房屋安全性鉴定依据《民用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292-2015),分三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评定房屋单个构件安全性等级。根据不同材料种类,按不同检查项目,分别评定每一受检构件的等级,并取其中最低一级作为构件安全性等级。混凝土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等两个检查项目;砌体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等两个检查项目;钢构件应按承载能力、构造和连接等两个检查项目。
第二阶段评定房屋结构系统安全性等级。包括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系结构、围护结构系统三部分。地基基础安全性评级根据地基变形和不均匀沉降在上部结构中的反应确定;上部承重结构安全性根据结构承载功能和结构整体性等两个项目评定确定;围护结构系统安全性,按承重围护结构的承载功能和非承重围护结构的构造连接两个项目评定。
第三阶段评定房屋整体安全性等级。根据地基基础、上部承重结构、围护结构系统的安全性等级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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