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2-14 15:29 浏览次数:0
民用建筑使用与维修的调查统计情况表明,虽然以解决安全性问题为主,并兼顾使用性能的鉴定项目迄今为止仍居首位,但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使得人们对房屋建筑得到舒适性和耐久性的要求日益增强,从而涌现出大量专门针对这些问题的鉴定项目,以及建筑改造与设施更新的可行性鉴定项目。
主要是指抗震设防区、特殊地基土地区、特殊环境和灾后民用建筑的可靠性鉴定,除应执行本标准外,尚应执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才能做出全面而正确的鉴定。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建筑物的使用维护的常规检查最易被人所忽视。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般有以下两方面原因:一是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这类检查的重要性,不了解它是保证建筑物正常工作很重要的一环;二是在多数情况下,这类检查并非专门组织的一次性委托任务,而是包含于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中。如果管理不善,就不可能把他提到日程上来。
鉴定程序及其工作内容
本标准制定的鉴定程序,根据实践经验,并参考了其他国家有关标准、指南和手册确定的。执行时,可根据问题的性质进行具体安排。例如:若遇到简单的问题,可予以适当简化;若遇到特殊问题,可进行必要的调整和补充。可根据实际需要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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